冀土协[2018]14号
各会员单位、土地估价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河北省土地估价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有关决议,我协会将于近期开展全省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登记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为省协会个人会员;
3.完成土地估价机构系统备案;
4.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初始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每5年参加累计不少于5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转移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每5年参加累计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得连续两年没有学时。
二、申报时间
备案机构在取得备案函一周内,为执业登记申请人统一办理执业登记。2018年12月前未办理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请所在机构于2019年1月18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类型
执业登记申报分为初始执业登记申报与转移执业登记申报。初始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是指首次进行执业登记的专职土地估价师。转移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是指需在执业登记系统中变更执业单位的专职土地估价师,分为省内转移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与跨省转移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
四、申报方式
执业登记工作采取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系统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估协系统申报
执业登记申请人须通过中估协网站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系统(http://practice.creva.org.cn/practice/login.aspx)按照申报类型填写并打印《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申请表》《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纸质材料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每页需加盖机构公章,按照顺序在左侧装订,一式一份,邮寄至省协会。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执业登记申请书;
2.机构承诺函;
3.土地估价师声明;
4.《河北省土地估价机构情况表》;
5.《河北省土地估价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6.《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
7.初始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提供中估协《土地估价师初始登记申请表》2份、省内转移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提供中估协《执业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2份、跨省转移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提供中估协《执业土地估价师跨省转移登记申请表》5份(除省协会意见与中估协意见外,其余部分应按要求填报完整);
8.登记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省协会个人会员证书复印件;
9.登记申请人与所在土地估价机构签订的完整、有效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省内(跨省)转移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还需提供与原机构的解聘合同(证明)原件;
10.能有效证明登记申请人在土地估价机构专职从业的重要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土地估价机构与人事代管单位签订的人事档案存放协议书(合同)复印件、人事代管单位出具的代管人员名单原件;所在土地估价机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能够体现登记申请人自备案成功至申请执业登记当月的社保缴纳情况)及对账单复印件;退休人员需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提前离岗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土地估价师办理执业登记还需提交土地估价机构所在地居住证(房产证)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原件(有效期需至执业登记申请当月);
11.登记申请人继续教育学时查询记录(中估协“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截图打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世琦
电话:0311-67909395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2号楼1402室
邮编:050051
附件:1.执业登记申请书;
2.机构承诺函;
3.土地估价师声明;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8年12月27日
协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1层北侧 邮编:050051 EMAIL:asx1688@163.COM 电话:(0311)67906522、6790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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