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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浏览次数: 3913 发布时间:2009-03-16 )

关于开展2009年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5号令)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中估协发〔2008〕14号),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于2009年3月至5月进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践考核方式

2009年实践考核以综合考评为主,面谈考评为辅。

1、综合考评方式

参加2009年实践考核人员按要求提交考评材料,考评专家通过审读材料,依据实践考核标准,考查、评定参考人员在专业技能、执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面谈考评方式

符合2009年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条件,但没有时间准备实践考核应提交材料的人员,可自愿申请面谈考评。

参加2009年实践考核人员综合考评未获通过,或考评专家通过审读材料认为不能确定是否已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能力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可按通知要求自愿选择申请面谈。

二、实践考核人员范围

1、2006年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2006年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2007年或2008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机构从业2年,同时具有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中级职称或2006年(含)以前硕士学位、2004年(含)以前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实践考核推荐要求

2006年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参加2009年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推荐:

1、被推荐人应在土地估价评估机构或土地估价相关管理、教学、科研单位进行不少于2年的专业实践,参加实践考核须有2人推荐,主推荐人(专业指导人员)与第二推荐人(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均应为土地估价师。

2、主推荐人应为熟悉被推荐人情况、与被推荐人在同一辖区内工作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或在业内有影响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

3、第二推荐人应为被推荐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不是土地估价师的,则应由可以代表单位行使权力的其他负责人(总经理、总估价师等)推荐。

4、如被推荐人在不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从业,主推荐人除必须符合“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条件外,还必须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执业,或者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5、主推荐人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4名。2008年实践考核未获通过人员的主推荐人,2009年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3名。

2006年报名参加资格考试,2007年或2008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符合2009年参加实践考核条件的人员,按本条第1、2、3、5项执行。

四、实践考核提交材料

1、选择综合考评方式参加2009年实践考核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附表1);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

(3)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2篇,或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4)2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附表2);

(5)2006年报名参加资格考试、2007年或2008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评估机构从业的,应提交本公告“实践考核人员范围”所要求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中级职称及在土地估价机构从业2年等证明材料。

(6)实践考核人员所在的实践单位不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还需提交主推荐人在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执业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土地估价机构公章),或者主推荐人资深会员证书复印件。

2、选择面谈方式参加2009年实践考核人员按本条“实践考核提交材料”的第1款中的第(1)(5)(6)项需提交材料。

3、综合考评方式未获通过或考评专家审读材料后认为不能确定是否已具备执业能力的,自愿选择申请面谈的人员,届时按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五、具体要求

 1、实践考核准备的材料中,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撰写,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达到执业要求。字数由参加实践考核人员自行确定,原则不应少于3000字。

2、实践考核要求提交的两篇案例分析,是指对某一估价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应能反映本人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不是估价报告。案例分析的字数以讲清问题为准,原则每篇不少于1500字。

3、以下材料须提交纸质文件: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

(2)2年实践期内参与相应专业实践的业绩清单;

(3)主推荐人在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执业的证明原件(需加盖土地估价机构公章),或者主推荐人资深会员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各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4、以下材料须提交电子文件(word或pdf文档):

(1)个人专业实践总结;

(2)两篇反映本人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

5、纸质文件用A4纸单面打印,只需提交一份。前附“目录”装订成册,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认证中心,信件右上角请标注“实践考核”字样。

6、电子文件需登陆《实践考核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23时。纸质文件以寄交邮戳为准。

六、执业登记

通过实践考核的土地估价师,凡在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进行执业登记。凡在不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或单位执业的不予进行执业登记,若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需参加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计划内的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七、有关注意事项

1、符合2009年实践考核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实践考核,并按本公告要求登陆《实践考核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后请参照“实践考核报考指南”进行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材料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来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实践考核寄交的纸质材料须用挂号信寄出,并保存好邮寄凭证,当发生协会未收到情况时,考生可依邮寄凭证重新报送材料。

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考评结果、面谈安排等信息实时发布,考生可登陆《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了解本人实践考核进展情况。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晟东            姜玉琴

联系电话:(010)66562199   (010)66560843

传    真:(010)66562202

实践考核信息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

协会网址:http://www.creva.org.cn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

2、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人员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09年实践考核报名公告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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