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018年3月27日经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自律管理,规范土地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推动土地评估机构的诚信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促进我省土地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印发<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办法>的通知》、《关于在全行业推广资信评级标准的通知》和《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信等级”是指对土地评估机构的实力、执业质量水平、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反映估价机构的业务能力、信誉高低和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资信等级评定结果是衡量机构资信优劣及参加评估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资信等级评定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定每个土地评估机构的资信程度。
第四条 资信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凡在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入会的土地评估机构,均可参加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
第五条 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入会的土地评估机构,参加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A级资信机构”评选,须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从上年度的四星级以上资信机构中推荐申报。
第二章 资信等级标准
第六条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实行五星级制度,星级越多,资信等级越高。
第七条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报告质量、内部管理水平、行业及社会形象、土地估价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成立时间、机构注册资金、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10年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执业土地估价师同时具有相关土地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深土地估价师人数、其他评估执业资格等指标。
(二)报告质量包括: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结果。
(三)内部管理水平包括:技术负责人制度、报告审核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业绩上报情况。
(四)行业及社会形象包括:上年度是否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机构、企业纳税金额、守信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机构学术水平建设情况。
(五)土地评估业务包括:土地评估总额、评估土地面积、完成基准地价评估或动态地价监测或征地区片价。
评定指标体系和标准见附表1。
第八条 资信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依据资信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定量打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资信等级。各星级资信标准如下:
资信等级 |
标准总分数 |
资信度 |
五星级 |
90分以上 |
★★★★★ |
四星级 |
80~89 |
★★★★ |
三星级 |
70~79 |
★★★ |
二星级 |
65~69 |
★★ |
一星级 |
60~64 |
★ |
无星级 |
60分以下 |
|
第九条 各资信等级的一般含义:
五星级:评估机构实力强,管理水平高,技术水平高,执业质量水平高,业绩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无投诉和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度高,竞争力强。
四星级:评估机构实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技术水平高,执业质量水平高,业绩较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无投诉和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度较高,竞争力较强。
三星级:评估机构有一定的实力,管理规范,技术水平较高,执业质量水平较高,业绩比较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无投诉和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度良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星级:评估机构实力一般,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一般,执业质量水平较好,有一定的业绩,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度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一星级:评估机构实力较弱,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一般,执业质量水平一般,业绩一般,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企业信誉度一般。
无星级:评估机构实力差,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一般,执业质量水平较差,业绩较差,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企业信誉度一般。
第三章 资信等级评定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条 资信等级评定采用以定量为主,定量定性结合,以年终评定为主,年终评定和日常检查记录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 土地评估机构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审表》、《河北省土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情况表》,并随表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第十二条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在接到评审材料后,秘书处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完整,佐证材料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估机构限时补充完善。平时季度上报业绩与年终资信等级评审上报材料不一致的按不守信对待。
第十三条 对在形式审查中有异议或不明确的,由协会秘书长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考评与核实。
第十四条 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进行初审,属定量简单打分评审内容,由秘书处依据《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打分,属技术性评审内容,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初步意见。
第十五条 秘书处以初评结果为基础依据,结合协会日常对各土地评估机构的工作记录,以及征求有关机构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提出各土地评估机构的资信等级意见。
第十六条 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对资信等级评定意见进行审核,最后确定各机构的资信等级。
第十七条 资信等级评定结果通报各土地评估机构,各市国土资源局,并通过协会网站或报刊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资信等级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申请表;
2、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情况表;
3、能证明评定标准各项指标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1)机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
(3)执业土地估价师同时具有相关土地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深土地估价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资深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
(4)其他评估执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提供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土地登记代理人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5)内部管理水平:提交机构技术负责人制度、报告审核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6)业绩上报情况、土地评估总额、评估土地面积:年度业绩表 ;
(7)机构上年度资信评定结果:上年度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8)企业纳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9)获得行业表彰通报:行业协会的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0)社会公益活动:热心扶贫、捐助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相关证明材料;
(11)获得社会荣誉:各级党政部门、其他社会团体的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2)课题:课题合同书或能够证明课题结项的材料复印件,以及反映课题成果水平的证明材料;
(13)论文著作:论文复印件,著作封面复印件;
(14)完成基准地价评估或动态地价监测或征地区片价:委托合同复印件。
机构提供的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第十九条 土地估价报告经抽查评议当年不合格的机构,经会长办公会通过,机构进行整改,一个月后省协会将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重新抽查评议,合格的颁发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资信等级较上年下降一星级。
土地估价报告经抽查评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机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资信等级评定为零星级,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业通报批评。土地估价师签署的土地估价报告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业通报批评。
第四章 资信等级管理
第二十条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的时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新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参加成立当年的资信等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 资信等级可以越级晋升,但一般不能越两级晋升。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评估机构弄虚作假,出具假佐证材料,骗取资信等级的,经会长办公会通过酌情降级,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后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与检查,进行跟踪管理,发现有重大违反资信等级标准事件发生的,应根据情况,相应降低该机构资信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到其他机构后,原机构执业估价师数量达不到《资产评估法》规定要求,而且三个月内未补充的,省协会将对该机构在下一年度的资信等级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星级,无星级的机构将取消资信等级评定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评分标准
科目 |
评审指标与评分标准 |
满分 |
判定依据 |
备 注 |
|||
基本情况15分 |
(1)机构成立时间 (单位:年) |
≥10 2分 |
2分 |
营业执照 |
。 |
||
≤9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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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注册资金 (单位:万元) |
≥100 2分 |
2分 |
|||||
<100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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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 |
公司制 |
≥8 3分 |
3分 |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
|||
5-7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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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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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 |
≥7 3分 |
||||||
3-6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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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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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年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 1分/人 |
4分 |
执业登记系统 |
|||||
(5)执业土地估价师同时具有相关土地高级技术职称或资深土地估价师人数 2分/人 |
2分 |
高级职称证书及资深土地估价师证书 |
|||||
(6)其他评估执业资格(房产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 1分/人 |
2分 |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证书 |
|||||
报告质量45分 |
土地估价报告抽查 |
45分 |
报告抽查评审结果 |
机构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报告的,资信等级评定为零星级。 |
|||
内部管理水平 6分 |
(1)技术负责人制度 |
设总估价师或技术总监 |
1分 |
附制度 |
|
||
(2)报告审核制度 |
三级评审制度明确有效 |
1分 |
附制度 |
||||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完善 2分 |
2分 |
附制度 |
||||
良好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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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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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上报情况 |
每季度按时上报 2分 |
2分 |
协会记录 |
||||
上报一次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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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报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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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及 社会形象20分 |
(1)机构上年度资信评定结果 |
五星级、四星级 2分 |
2分 |
上年度资信等级证书 |
1、守信信息可累加,但总分值不应超过8分。 2、提示信息包括:考核中提供虚假资料;被投诉且已立案的事项;接受协会谈话提醒;存在有损行业形象的行为;拒绝接受行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其检查、调查;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章程规定义务;违背职业道德等对行业有影响的其他行为。 3、警示信息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收到刑事、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赔偿以及对行业有影响的其他情形。 |
||
三星级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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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以下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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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纳税金额 (万元) |
≥20 4分 |
4分 |
完税证明 |
||||
10≤纳税金额<20 3分 |
|||||||
5≤纳税金额<10 2分 |
|||||||
0<纳税金额<5 1分 |
|||||||
0 0分 |
|||||||
(3)守信信息 |
行业贡献 |
担任协会专家 |
1分 |
协会记录 |
|||
按要求参加行业活动 |
2分 |
||||||
获得行业表彰通报 |
2分 |
证明材料 |
|||||
社会贡献 |
社会公益活动 0.5分/次 |
2分 |
证明材料 |
||||
获得社会荣誉 1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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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示信息 |
无不良记录 2分 |
2分 |
协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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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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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警示信息 |
无不良记录 2分 |
2分 |
协会记录 |
||||
发生一次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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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构学术水平建设 |
课题、著作、论文 1分/个 |
3分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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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评估业务14分 |
(1)土地评估总额 (单位:亿元)
|
≥8 6分 |
6分 |
年度业绩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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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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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分 |
|||||||
≥0.5 1分 |
|||||||
(2)评估土地面积 (单位:万平方米)
|
≥500 6分 |
6分 |
年度业绩表 |
||||
≥300 4分 |
|||||||
≥150 2分 |
|||||||
≥30 1分 |
|||||||
(3)完成基准地价评估或动态地价监测或征地区片价(以县、区为单位) 1分/个 |
2分 |
委托协议书 |
|
||||
日常表现与反映 10分 |
日常表现与反映,属加分内容 |
10分 |
协会记录 |
根据各机构全年表现及各地国土部门意见,由会长办公会综合评定 |
|||
合计 |
110分 |
||||||
注:上报材料的编排、印刷、装帧,秘书处可有2%的扣减裁量权
附表2
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申请表
现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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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机构名称 |
(机构名称没有变化的不用填写) |
||||
机构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会员证号 |
|
机构备案号 |
|
申请等级 |
|
机 构 申 报 意 见 |
法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
||||
省土 地估 价师 协会 审核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附表3:
河北省土地评估机构资信等级评定情况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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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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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土地估价师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号 |
执业是否满10年 |
职称 |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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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估执业资格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资质类型 |
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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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总估价师或技术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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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三级评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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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良好、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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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上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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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信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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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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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信息数量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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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信息数量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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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信息数量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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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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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著作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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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基准地价评估或动态地价监测或征地区片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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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论文 基准地价 动态监测 征地区片价 情况 |
项目(论文)名称 |
项目来源(论文发表刊物) |
项目起止(论文发表)时间 |
成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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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总额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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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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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1层北侧 邮编:050051 EMAIL:asx1688@163.COM 电话:(0311)67906522、6790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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