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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共商"资产评估法":是否立法存在分歧

(浏览次数: 2683 发布时间:2014-05-19 )
 

业内共商"资产评估法":是否立法存在分歧

2014-05-08 14:38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428日讯 (记者 祝君壁 实习生 石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近日联合召开资产评估法研讨会,就资产评估立法情况、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资产评估法是否科学公平等问题展开研讨。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我国的评估服务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全国有各类评估机构近万家,执业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

据悉,资产评估法起草始于20065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22月、20138月对该法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近20万条,存在巨大分歧。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长王军认为,资产评估法的制定,是将资产评估范围调整,将其它与之并列的估价行业划入到资产评估的范围内。

据了解,1999年国务院曾对评估专业进行清理整顿,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三师统管,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税务代理管理中心三会合并,即资产评估已定论属于会计业务范畴。资产评估法的制定将是对这一定义的颠覆。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向记者介绍,资产评估在我国已有特指,即目前财政部管理的国有资产评估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协会。采用资产评估法命名,并将其范围调整,涵盖土地、房屋等其他估价专业,会使不具备其他估价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中渔利,侵害专业估价机构的合法利益,降低评估专业性,以致市场混乱。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主任张秀智并不赞同立法,立法管制必须基于市场失灵现象的出现,但估价市场竞争剧烈,市场并未失灵,没有立法调控的需求。

首都经贸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洪亚敏所长提出,资产评估法的立法,不符合十八大提出的一业多会策略,而是完全相反的一会多业。她认为,评估行业需要的是趋于精细的专业分工,尤其是各品类差异巨大,这就要求估价师要专职一行,统一的资产评估是不可行的,万能评估师也是不存在的。

柴强还指出,全国有房地产估价师4.9万人,资产评估师3万人,土地估价师3.5万人。房地产估价机构550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3000家,土地估价机构3000家。不论是执业资格人数,还是执业机构数,房地产估价都是主流。用一个非主流的评估专业统指所有评估专业,并不公平科学。

  此外,从国内外专业服务方面的立法来看,一般是以人员资格名称来命名的,如《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等。服务业更看重的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张秀智说。如果一定要在估价市场立法,她更希望是《估价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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