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评估行业协会共同召开资产评估法研讨会
2014-05-08 15:00 搜房网
2014年4月24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京联合召开资产评估法研讨会。会上,两家全国性评估行业组织就境外资产评估立法情况、资产评估法的名称是否科学公平、资产评估的本质属性等问题展开研讨。与会嘉宾还包括来自国际测量师联合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评估行业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
据悉,资产评估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直接组织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2013年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研讨会上,众多行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针对资产评估立法项目启动后,立法的必要性、法律名称、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等专业性问题各抒己见,展开讨论。由于资产评估立法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先例,专家们在一些问题上仍存在不同意见。
针对我国评估行业现状,与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建议评估行业实行一业多会。以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例,都同时有多个估价行业组织。目前,我国已有一些依法成立的估价行业组织,其中多数依法按照自愿入会原则拥有大量会员,并在其相应的专业领域发挥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纷纷发表观点,以下为部分专家观点摘要: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柴强
主题:资产评估法出台或影响多行业从业人员
在4月24日召开的资产评估法研讨会上,柴强对资产评估法立法一事发表了观点。柴强认为资产评法出台,有可能会影响房地产、土地估价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他表示,目前,我国有5.1万房地产估价师,5500余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4万余土地估价师,3600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业规模与房地产估价差不多。这两个行业都远远大于资产评估行业。如果想要立法,应考虑对不动产评估进行立法。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长 王军
主题:资产评估行业开放程度仍有待提高
在4月24日召开的资产评估法研讨会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长王军表示,土地、房地产估价行业是开放式的,符合相关要求,机构就能取得土地、房地产估价资格,开展业务。相比之下,资产评估行业有所区别,没有一家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能够取得证券评估资质。
行业内专家 杨向群
主题:资产评估法如果要立法 需试行成熟后再出台
研讨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发表观点。在讲述了资产评估法的立法背景后,杨向群建议《资产评估法》法律名称可以命名为《估价法》。资产评估法界定的是价格行为,可由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来统管资产评估各行业。“资产评估立法如果一定要出台,建议不要马上就出。一定要出则建议分两步,先通过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出台条例,试行成熟后再出台评估法。在试行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以法律的名义为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利益服务。”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副院长 刘洪玉
主题:资产概念尚未明确 资产评估应该细化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副院长刘洪玉表示,资产评估应该细化。估价在国外由测量师引申而来,最早的是土地评估,逐渐是地上建筑物的评估。在英国最早的是不动产评估,也存在其他的评估师,但自始至终不动产评估师都是主流,称为产业测量师,最大的评估行业协会也是以房地产估价为基础的。房地产、土地的国家标准是最早的,考试也是最早开始的,评估活动也是最早的。国际上评估的分类很细,不会统一各行业,减少不公平现象发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FIG第九委员会2015-2018年候选主席 廖俊平
主题:房地产估价师分很多类 很难对其进行统一
此次研讨会上,廖俊平认为国际上房地产估价师分很多种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也很多元化,想要将其统一起来,非常有难度。每一个专业都是一个很大的体系,若想要对其进行统一,必将耗费更多的精力。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闫旭东
主题:资产评估法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后做表决
在4月24日召开的资产评估法研讨会上,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旭东对资产评估法立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目前在资产评估法中对资产评估师的分类、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产评估的注册等多方面内容表述仍不明确,资产评估法内容需进一步完善后在做表决。
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均表示,我国评估机构要做大做强,一是依托房地产平台,从事包括房地产估价在内的各种房地产专业服务;二是依托会计平台,从事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在内的会计及相关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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