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7年土地估价师面试考评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06年35号令),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同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决定开始进行2007年土地估价师面试考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要求及程序
1、报名要求
鉴于2006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35号令实施后的第一次,为做好与实践考核的衔接,凡取得2006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全国土地估价师面试考评报名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条件如下:
(1)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包括土地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规划以及经济、地理、建筑工程等,下同)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3)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4)取得土地估价相关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土地估价师参加面试考评须有两名推荐人,并持两名推荐人签署意见的推荐表报名。主推荐人为取得8年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第二推荐人为土地估价师本人所在土地评估机构的负责人。
报名于
2、报名程序
(1)考生可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面试考评推荐表(见附表),认真填写后传真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核并公告考生名单;
(3)考生上网查看面试时间和考点安排等考评信息,按要求参加面试考评;
(4)发现网上信息有误的考生,请及时联系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实更正。
二、考评材料准备
参加面试考评人员须做好考评材料的准备:
1、面试考评推荐表(一式三份);
2、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3、案例分析两篇或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一式三份);
4、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5、材料要求:
(1)前三项使用A4纸合一装订成册,共一式三册。
(2)如提交论文,应同时附原件一份备查。
(3)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面试考评资格。
三、相关说明
1、2007年面试考评共设北京、沈阳、济南、广州、杭州、武汉、成都、西安八个考点进行。考生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考点,考点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面试考评批次计划
第一批 十月下旬 北京
第二批 十一月中下旬 沈阳 济南 广州
第三批 十二月中下旬 杭州 武汉 成都 西安
3、面试考评前将对考生进行为期一天关于职业道德操守、面试技巧等专项培训,培训时间记入继续教育学时。
4、未通过本年度面试的,可顺延参加下一年度考评。
5、报名在北京面试考评的人员,参加考前培训时提交考评材料;其他考点面试考评的人员提交考评材料的方式另定。
6、各考点具体面试考评日期另行通知。
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玉琴 王 锋
电 话:(010)66560843 (010)66561590
传 真:(010)66562319
附表:全国土地估价师面试考评推荐表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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