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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领证通知

(浏览次数: 5836 发布时间:2011-04-15 )
 

关于换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及缴纳会费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2010年度的年检及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已经结束,年检及资信等级评定结果经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给没有变化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换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有变化的35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变化情况于2011年4月14日在省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机构换发《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换发证书时请携带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根据《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机构在领取证书的同时按标准缴纳2011年的会费、报告评审费、公告费。

附:《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会费缴纳管理行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标准主要根据会员从业范围、预期效益、在协会中的责任不同,确定不同的标准。

第三条  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四条  团体会员会费分为定额会费和特种资格会费。

(一)      定额会费:

在县级范围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年会费标准2000元;

在设区市范围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年会费标准3000元;

在全省范围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年会费标准4000元。

在全国范围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年会费标准5000元。

(二)特种资格会费是指具有特种资格的团体会员在缴纳定额会费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缴纳的会费。

有特种资格的团体会员是指:在协会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担任理事的单位每年500元,担任常务理事的单位每年1000元,担任副会长的单位每年2000元。

第五条  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

在中介土地评估机构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500元。在事业土地评估机构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非执业土地估价师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第六条  会费按年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每年应以评估机构为单位,于2月底前统一上缴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非执业会员会费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由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收取。

第七条  土地评估机构未按时缴纳会费的限期缴纳,长期拖欠会费的取销土地评估执业资格。个人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取销注册执业资格,非执业会员今后不予注册执业。

第八条  土地评估机构申请终止土地评估资格时应缴清当年会费。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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