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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 9950 发布时间:2013-11-15 )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

冀土协[2007]8

 

关于组织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文件精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定于20079月办理《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事宜。受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承办我省此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估价师为本次换证对象,并统一按照2007年度换证要求办理:

12002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证上未注明有效期限);

22003年换发新证的人员(证上未注明有效期限);

3)截止2007年以前未能及时参加当年换证的土地估价师;

42006年换证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未予换证,但在本次上报前补足100学时的土地估价师;

5)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6)凡2002年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71231日。

二、换证受理时间

2007720810日为本次换证受理时间。

三、换证程序

1)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员单位接到本文件后,将换证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涉及换证的土地估价师;

2)申请换发新证的土地估价师,应填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附表一),并报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核;

3)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对申请换证人员按执业和非执业分别进行审核、统计和汇总,并将换证人员汇总表(附表二)及《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附表一)统一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各省申请换证的人员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后,统一制证,再以省(区、市)为单位办理换证事宜。

四、换证要求

1)为落实《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要求,及时掌握土地估价师从业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自2006年起《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效期设定为20年。今后每五年为一个核查周期,逐年对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奖惩和执业情况进行核查,结果记录在《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上,按土地估价师行为守则进行规范管理。

2)执业土地估价师严格执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文件中第8条“土地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5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的规定,违者不予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2002年取得证书的人员本次换证继续教育需满100学时;2003年换发新证(发证日期前标有“换”字样)的人员,本次换证继续教育需满65学时。

3)非执业(在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工作)的土地估价师,应先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纳入统一管理后,方可申请换证。今后应积极以多种方式参与继续教育活动,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平。

4)凡经审核查实,申请换证人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执业、在估价活动中不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标准进行评估、有编造虚假案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违规行为或因其他原因受到查处,以及不适于继续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人员,在附表二“是否予以换证”一栏注明理由;

5)发放新证时,将旧证收回。无旧证者,不予发放新证。

五、其它

根据中估协发[200628号《关于组织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换证收取工本费每本40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郝向战        陈 磊

联系电话:0311-87037454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24号 邮编:050051

附: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00七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估价师  证书  换证  通知

抄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5

 

附表: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序号:                          单位盖章: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资格证 书 

 

发 证      时 间

 

截 止

日 期

 

继续教育证书号

 

继续教育学时

 

工 作

单 位

 

执 业

□非执业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证件照

 

 

     粘贴处

1

 

     粘贴处

2

 

 

 

注:1、相片粘贴不宜过牢,以不脱落为宜; 

2、个人不填写序号,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排序; 

3、继续教育学时由组织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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